在企业的日常运作中,有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个人账户作为资金流转的中转账户,不管主动或被动,都会给个人和公司造成相当大的风险,最常见的有:1、出纳员将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从个人账户转给收款人,觉得避免了假钞、长短款、还不用点钞干手净脚;2、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一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3、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先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那就放那,或虽觉有不妥但上头命令只能执行;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个人账户的款项,可能不会再回到公司的账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个人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承担意料不到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有:1、刑法上的责任: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达到一定金额;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一定期限;2、税法上的责任:偷逃税罪:股东账户收入了本应入到公司账户的钱,视为公司分红,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民法上的责任:独资公司老板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事务,会被认定为公私财产混同,一定的情况对外承担时可能变成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作为一个财务人,不仅不能将自己的账户用于公司事务,也不能为别人提供这种便利,就算眼下无事,但一旦秋后算账时就难脱干系了。延伸阅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查询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随时取吗